1、
撤销权之诉有
管辖权的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撤销权是指当
债务人通过实施一定行为养活其财产,对
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2、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
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