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交强险垫付情形并准备材料。若事故属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几种情形之一,受害人或其家属、交警部门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垫付。申请时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垫付通知书、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
(二)商业险垫付需依据合同约定操作。若事故情况紧急且符合商业保险合同中的垫付条件,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提交事故证明、医疗费用预估等资料。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垫付。
(三)保险公司拒绝垫付时的解决途径。可先与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向银保监会投诉,或通过诉讼方式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