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撤销事由的存在。
(二)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情形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其他情形在一年内,且自协议订立起五年内都可行使。
(三)撤销权需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按其要求准备材料、参与程序。
(四)协议被撤销后,若取得财产应返还,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