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协议可通过协商一致或单方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解除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合同即解除;协商解除按约定条件和方式处理。
2.若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解除方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委托人解除需赔偿受托人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合理可得利益损失;受托人解除时,若因委托人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免责情形可不赔偿,否则要赔偿委托人损失。
3.合同解除后,双方要对已履行部分的委托事务结算,受托人向委托人移交相关资料和工作成果。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双方签订委托协议时,明确约定协商解除的具体条件和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2.行使任意解除权时,以书面等可留痕方式通知对方,保留好通知凭证。
3.若涉及赔偿问题,及时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费用支出、可得利益等证据。
4.结算和移交工作应及时、规范进行,可制作详细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