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
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
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
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
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2、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3、对交通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者事后对
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4、
违章通常是指
交通违章,即
机动车、
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交通管理及影响交通路况的行为。另外,违章也可指违反常规章法处理事情。
5、一般来说交通违章罚款主要有2种。一是现场违章开单。二是电子违章记录。现场违章开单通常是由交通执
法人员现场取证,并开具
处罚决定书。当然也有是城管执法人员开罚的,因为车辆要是停放在人行道上或者非交通用地的公共场地,属于
违法城市管理条例,也属于城管部门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