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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一、需提供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员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  
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继承还须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取《房屋信息摘要》。  
3、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亲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在世以及死亡时间)、配偶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原配、离异或死亡日期)、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及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或死亡日期),已死亡的人员可不写身份证号码。  
4、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二、注意事项  
1、须全体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全体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证明文件。“父母子女”指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放弃继承声明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提供具有监护权的相关证明。  
4、根据遗嘱继承的,需提供公证遗嘱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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