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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监狱如何挣分减刑的?能告诉我吗

北海监狱如何挣分减刑的?能告诉我吗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04 11:49:39 已帮助23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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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监狱如何挣分减刑的?能告诉我吗
根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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