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是可以在异地审理的。交通事故不是在本地发生的,原告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的
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诉。具体
管辖法院分别有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
保险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
2、法律依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
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
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