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请主体,即生效判决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二)在法定申请执行时效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三)申请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申请执行书,要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是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是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附上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法院受理后,若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期间未履行义务,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若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