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约损害完全
赔偿原则,“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的赔偿又包括
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造成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支出。
2、因为违约而得不到补偿的订约费用支出;一方对另一方作出履行后未获得的
对价;因标的物交付瑕疵而要承担的全部损失;因履行迟延造成的利息损失和其他
财产损失等。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受损方在合同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因违约方的
违约行为而没能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损失。与直接损失相比,可得利益损失是一种未来的、期待的利益损失。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