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另一方在离婚时应尊重该房产为对方个人财产,不主张分割。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非首付方可以要求首付方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三)婚后夫妻共同出资买房,双方可先协商房子归属,若协商不成,可准备相关出资证明等材料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四)一方父母婚后出资买房,若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另一方应认可该房产为对方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