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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打好纠纷官司,在向提起诉讼时应该提供。

想打好纠纷官司,在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原告(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收据、欠条等;应该提供。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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