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
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2、双方
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
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
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
诉讼地位。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
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
判决书、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
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