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要收集债务相关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此明确债务是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还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从而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若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务人需调查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可通过收集消费记录、经营合同等证据来证明。
(三)若债务明确为债权人个人债务,债务人则不应向其配偶追索,避免产生不必要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