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等; 4、主观上为故意或者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