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具备补偿与惩罚的双重属性,核心目的在于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足以覆盖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司法实践中一般仅支持守约方关于违约金的主张,不再另行支持损害赔偿金。
(2)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守约方实际遭受的损失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违约金数额。调整后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总额,此时调整后的违约金已能充分弥补损失,无需再主张损害赔偿金。
(3)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守约方实际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以平衡双方的权益。
(4)特殊情形下,若违约金是针对特定违约行为单独约定,且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超出了违约金所覆盖的范围,对于超出部分,守约方可主张损害赔偿金。但该情形需经司法机关严格审查,确认超出部分的损失与违约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未被违约金涵盖。
提醒:
遇到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相关争议时,应先核对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情况,若需主张超出违约金范围的损害赔偿,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是否符合特殊情形的审查要求,避免因主张方式不当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