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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范围有哪些

1、当事人登记机关已经登记了明确的担保物权担保范围的,行使担保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以登记范围为准。
2、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应以当事人约定为准,当事人未约定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3、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在裁判和执行中以债权人起诉主张的物权担保范围为准,不能任意扩大至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担保范围中债权人未主张的部分。
4、最高额抵押权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5、最高额质权,质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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