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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认定共同贪污犯罪

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
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⒊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⒋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⒌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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