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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合而分居的条件有哪些

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
2、分居时间要满两年,且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如果还有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也不能认定为已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
3、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人民法院才能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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