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出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一份。
2、父母携带好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
3、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生育一孩的,需要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如果是生育二孩的,需要提工单位开具的二胎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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