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公司债务原股东不承担,但存在特殊情形,如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原股东与新股东有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承担约定时,原股东需担责。
法律解析: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权转让通常只是股东身份和股权比例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主体。不过,若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且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公司可要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能主张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同样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若原股东与新股东有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并且得到了债权人同意,原股东就要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您在股权转让涉及公司债务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