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医疗纠纷专题 > 医疗事故责任专题 > 最新三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最新三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三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也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一般是根据不同身体器官的损伤来确定。

一般伴随的症状主要有: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

4、面部轻度毁容;

5、双耳受损;

6、鼻缺损1/3以上;

7、上唇或下唇缺损;

8、肺功能中度持续损伤;

9、胃缺损;

10、肝缺损1/2伴较重功能障碍;

11、慢性中毒性肝病伴较重功能障碍;

12、脾缺失;

13、胰缺损;

14、小肠缺损等多种症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