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债权和物权的区别2025年

债权和物权的区别2025年

一、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

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

二、设定的方式不同。

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

三、权利的性质不同。

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得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该第三人也不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四、权利的客体不同。

债权的客体(标的)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五、权利的效力不同。

债权与物权具有下列区别:1。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2。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3。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

六、时效性不同。

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

七、转让限制的不同。

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权的转让则一般没有限制。

八、权利保护的目的不同。

物权保护的目的一般在于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因而以恢复原状为原则,注重于采用物上请求权的方法。除了民法对于物权的保护,其他如刑法、行政法等也对物权给予保护。

债权保护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对债权的保护一般限于民法上的保护。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