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先等待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三)各保险赔偿后还有不足的,车主作为侵权人要赔偿剩余部分。
(四)若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等触及保险免责条款,相应费用车主承担。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部分赔偿,保险公司不赔或限额赔付的,超出部分车主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