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方面,若对判决上诉,当事人可关注法院是否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要留意是否有本院院长批准。若对裁定上诉,需注意法院是否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刑事案件方面,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当事人可监督是否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法定情形的案件,若延长审限,要查看是否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若还需延长,要确认是否报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