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业破产清算时,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当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需按特定顺序清偿。首先要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保障清算程序顺利进行。
(2)之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接着是欠缴税款,然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3)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各债权人按比例分配。普通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获得全额赔偿,未受偿部分在企业注销后消灭,不能再向企业主张。
(4)不过,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普通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时可能面临损失,要关注股东是否有滥用权利行为。不同破产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