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夫妻的债务一般是要一起承担的。
不过要是这债务明确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像那种一方在婚前就有的,并且没用到婚后共同生活里的情况之类的,那另一方就不用承担,就由负债的那一方单独去承担就行。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夫妻一方在事后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背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背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得由双方一起偿还。
但是,如果可以证明这个债务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的话,那就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的那一方单独承担。
到底是啥情况,得根据实际的证据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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