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的那一天开始算的。
就好比说,先有了判决,然后开始执行刑期。
要是在判决执行之前,这人已经被羁押起来了,那羁押一天就可以折抵拘役的一天刑期。
比如说,有个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可在判决之前他已经被羁押了一个月,这样一来,实际要执行拘役的时间就是两个月。
这样做,就是为了能让刑罚既公平又准确,可不能因为羁押之类的情况,就让刑期计算不合理。
不过,要记住,不同的地区还有具体的案件情况,可能会有一些小小的差别,但总的原则就是从判决执行的那天开始计算拘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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