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审未主张的损失,若与原诉基础法律关系同一且一审时已客观存在并可确定,另行起诉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若损失在一审判决后发生或一审时因客观原因无法确定金额,可基于新事实另行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法律关系下的权利主张应在同一诉讼中一并提出,当事人在一审未主张的损失,如果满足与原诉基础法律关系具有同一性,且该损失在一审时已客观存在并能确定,却未主张的,视为放弃该部分请求,另行起诉会被认定为重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然而,若损失是在一审判决作出后才实际发生,或是在一审时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确定具体金额,当事人就可以基于新的事实另行起诉主张损失,但需提交证据来证明损失的发生时间或不确定性,以此证明另行起诉的合理性。法院会结合损失的形成时间和与原诉的关联程度,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您在诉讼中遇到关于损失主张的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