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权人的那个相对人因为被注销了,就没了主体资格。
一般,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就行。
要是这个相对人是家公司,在注销的时候没有依法进行清算,结果债权没得到清偿,那债权人就可以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还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
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就是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不能让主体注销了,债务就没人管。
债权人得在法定的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通过诉讼之类的法律途径去追讨债务。
要是相对人是其他类型的主体,那就得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注销的情形,来确定到底怎么承担责任。
总之,就是得依据具体的情况,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去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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