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说的就是那些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凭借着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要么把公共财物给侵吞了,要么偷偷窃取,要么用欺骗的手段,要不就用其他不正当的办法,把公共财物非法地占为自己所有。
滥发补贴,通常是指单位不守规矩,超出了正常的范围和标准,给员工发放一些补贴之类的财物。
这两者的区别挺明显的。
贪污罪的主体得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他们的行为是把公共财物非法地据为己有;而滥发补贴主要是单位的行为,不一定就涉及到个人去非法占有。
从主观故意方面来讲,贪污罪的行为人那是有故意要把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想法,可滥发补贴的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可能只是因为违反了规定或者做了错误的决策,并不是故意要去非法占有。
在实际的司法工作中,得综合考虑行为的主体、目的、手段以及财物的性质等好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准确地区分这两者。
要是不确定具体的情况,最好去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让他们给咱一个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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