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
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询私舞弊,
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涉嫌在动植物检疫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采取伪造、
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
虚假的证明或出具不真实的结论,包括将合格检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检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
立案。 有关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判刑一般是动植物检疫工作人员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致使动植物病虫害传出、传入国境,或者致使合格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等不能出口或进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