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资助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和对主办券商的支持。企业改制资助资金申请第三条中关村管委会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金集团)作为本办法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宣传培训、企业改制辅导、受理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申请等工作。第四条示范区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资助:(一)凡申请成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制上市重点培育计划的企业,已由专业机构辅导下改制为
股份有限公司。(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进入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三)示范区企业与具有境内证券市场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签署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协议,且其相关申请已被境内有关主管部门受理。(四)示范区企业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