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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您好!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的回复如下:

您好,帮您了解的,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有如下: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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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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