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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罪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说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要是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并且情节还很严重的这种行为。

这里的“有能力执行”,既包括自己本身就有执行的能力,也包含通过让别人帮忙等办法而具备执行能力等情况。

“拒不执行”,就像是明明白白地拒绝执行,或者是消极怠工、故意拖延执行之类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标准一般有这些情况,比如被执行人把财产藏起来、转移走,或者故意把财产毁坏掉,又或者是无偿地把财产转让出去,再或者是以特别不合理的低价把财产转让出去,导致判决、裁定没有办法执行;还有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把已经向人民法院提供了担保的财产藏起来、转移走、故意毁坏或者转让掉,使得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等。

要是涉嫌犯了这个罪,那就要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最新修订: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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