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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申请条件

根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就是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因此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有四个,即:

        (一)不为公众知悉(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三)实用性;

        (四)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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