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户委托诉讼代理人且为特别授权时,一般可不出庭,但离婚等涉及人身关系案件需本人出庭,不能表达意思的除外,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提交书面意见。
(二)客户未委托诉讼代理人或仅一般授权时,可能需出庭参与诉讼,原告不出庭法院可能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庭法院可能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五十一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