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的时候,把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侦查羁押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两个月。
要是案情特别复杂,到了期限还没办法结束的案子,经过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批准,就能再延长一个月。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接着延长两个月;要是因为特别的原因,在比较长的时间里不太适合交付审判的那种特别重大又复杂的案子,就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申请批准延期审理。
另外,要是犯罪嫌疑人不说真实的姓名、住址,身份都没法确定的话,那从查清他身份的那天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不过可不能因为这个就停止对他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羁押期限这事儿,对保障刑事诉讼能顺利进行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那可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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