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书》;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材料要求:企业同时有多个变更事项的,均在同一张《审核表》上填写。2、企业均需在所有变更附件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应原件备查。 3、企业需编制变更附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4、材料份数:除报部需《审核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外,其余为一式一份。 另:养老保险证明包括: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和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发票;)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议或者任职文件复印件; 2、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4、属于通过股权出资转让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供股权出资转让协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以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和注册资本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