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它主要是为了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履行,就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品或者权利上设定了物权,像抵押权、质权这些都是。
它的重点,是在保障债权,要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了,债权人就可以优先用担保物来受偿。
而用益物权,是对别人拥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之类的。
它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物品的使用价值,好满足权利人在生产或者生活方面的需求。
从权利性质上来说,担保物权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和直接支配性。
在客体方面,担保物权的客体大多是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权利;用益物权的客体主要就是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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