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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借条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山东借条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8 16:30:49 已帮助30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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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借款和借条有什么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被称为“民间借贷”,而有别于商业贷款。在民间借贷中,借款和借条常常扮演着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凭证的角色,但借款与借条之间在法律性质与法律效果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不加区分的相互混用会导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难以得到法律有效保护,那么,民间借贷中借款与借条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一)是否确定以民间借贷的案由而审判有所不同。 借条本身就能说明当事人之间因借贷法律关系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本身就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法律事实;而欠条本身仅能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仅凭欠条本身无法明确是何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借贷、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都能在当事人之间因为金钱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借条凭证,但借条凭证却无法直接对应借贷关系。 在诉讼中,债权人据此提起诉讼,而债务人担保人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效力和履行事实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纠纷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原则上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借款原则上应以民间借贷的案由而审判。但借条却不一定,要以基础法律关系而定。 (二)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与借条诉讼时效起算不同。 1、出借人依据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提起诉讼,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中,债务人归还债权人的借款的时间尚未确定,即债务人应当归还借款,但由于期限待定,所以债务人在法律上不存在归还的义务。在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前,债权人也没有权利要求债务人立即还款。而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中,只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后,债权人才有义务归还借款,债务人才有可能不履行还款义务从而侵犯到债权人的利益,从而诉讼时效起算。 2、出借人依据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提起诉讼,从出具欠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名为借欠条,实为借条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借条出具之日就已经表明借款人已经在法律上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出具借条后不履行还款义务就已经侵害到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应当计算诉讼时效。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出具借条时尚未计算诉讼时效,但出具欠条之日就已经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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