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的行为包括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二)该罪的量刑标准分为一般情形和情节严重情形。一般情形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通常指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等情形。
(三)初犯并非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考量。若初犯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量刑需由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