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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商业保险分割的法律规定

离婚时商业保险分割的法律规定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7 19:28:28 已帮助41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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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商业保险分割
你好,以下是离婚时商业保险分割的相关内容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用夫妻共同存款购买的商业性质保险,属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类似于夫妻财产约定的一项内容,相当于已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进行确权转化,且在保险合同中已明确指定受益人,保险的利益也只能是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才能支取,故保险利益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不同于社会保障性质的养老保险金;

  2、另一种观点认为:现代商业保险虽然一方面仍然具有很强的风险防范作用,但已有很大的演变,商业保险还是一种重要的理财工具,成为夫妻投资获取收益的手段。夫妻虽然以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是受益人购买商业保险,但其动机却是希望整个家庭财产达到保值增值的效果。尤其是投资分红型的保险。如果每年都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交纳保费,而在离婚诉讼中认定该保险利益为一方(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财产,配偶另一方却享受不到任何保险利益的话,将显失公平。故应当就商业性质的保险合同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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