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个体工商户营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