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从犯是指在共有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做法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做法是共有犯罪做法,但从其内心而言,做法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有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胁迫才参加了共有犯罪。二是在客观上做法人虽然参与了共有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做法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刑法》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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