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贷款人离婚时房屋及贷款处理要依据不同情况而定。一方婚前买房办贷且产权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对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
2.婚后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清贷款属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房屋归属和债务承担,协商不成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判决。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要补偿另一方并承担剩余贷款;若双方都不主张,可对房屋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3.建议离婚双方先友好协商,明确房屋及贷款处理方式。若协商困难,可咨询专业律师,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在处理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还款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