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租赁期间,乙方主体发生分立、合并时要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有关乙方的合同义务由分立、合并后存续的机构承继; 5、乙方因经营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滞留于房屋内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7、乙方在承租其间发生的任何经营费用及债务与甲方无关。 8、乙方不得团、转让此房间。 第八章 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时乙方延期交会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双倍日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应付租金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超过柒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第十九条 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 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预先备有甲方,并赔偿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若逾期退还乙方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则甲方需按保证金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第九章 本合同变更、续签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需要变更的,希望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更新合同条件
时必须合情合理,各方均不允许一意孤行、无视行情、损坏对方的利益。本合同至期前两个月,甲、乙双方可就续签合同进行磋商。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如天灾及政府强制行为)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毁损和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的,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章 本合同的第一次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并支付款项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十条 签署地
。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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