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司法鉴定专题 > 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通则

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通则

一般精神病人都是由精神病院或精神心理科根据求诊是的症状制订治疗计划,只有在刑事侦办过程,涉及到精神病人才主张做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一般司法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委托与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执行。当事人代理人、辨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并委托鉴订。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准备病人之前的病历以及疾病控制机构开出的疾病证明,到鉴定中心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并按鉴定中心安排时间通知当事人前来鉴定。

3、正规司法鉴定中心不受理由个人提出的鉴定申请。

4、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证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鉴定中心公章生效。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