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来说就是以他们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界限,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就好比在公司经营的时候,如果公司的资产都不够偿还债务了,那股东不用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那种连带的责任。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股东是可能需要承担债务的。
比如说,要是股东没有把出资义务给完全履行好,那就在没出资的那个范围之内,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
还有就是股东如果滥用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借着这个来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很严重的损害,那这种情况下,股东就得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的来讲,通常情况下股东就只是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的,但是要是出现了没出资或者滥用权利之类的情形,那就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承担相应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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