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事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由《环境保护法》限定的,目的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事项进行评价,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事项,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事项,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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